墮胎不應該合法化

    首先,從母親的角度,選擇墮胎,無論是自願的還是被逼的,都會對母親的心理和生理產生諸多極為不良的影響。
從心理來說,無論因為什麼而墮胎,畢竟是自己選擇結束自己孩子的生命,母親都會有不同程度的負罪感,繼而悔恨、沮喪、傷心,導致失眠、哭泣、做惡夢,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。從身體健康來說,無論採用何種方式的墮胎,成功率也不是十分高,世界衛生組織有資料表明,全球每年有八萬母親因墮胎失敗而喪命。就算是成功了,也會產生一系列如不孕、宮外孕、子宮穿孔、腹膜炎等後遺癥,對母親的身體產生極為嚴重的損害和後患。總之,即使是自願自主的選擇墮胎,對母親生理和心理的傷害都是不可磨滅的。



    再則,從胎兒的角度,墮胎是對胎兒生命權的侵害。醫學研究表明,胎兒是指受精卵成長8週後到出生前的生命體,已經具有四肢,心臟已經有搏動,腦細胞也開始發育,具有了作為人的基本特徵,也理應享有人所應有的權利。退一步來說,無論胎兒算不算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人,然而他作為一條生命而存在是不可否認的。無論是動物和植物還是人類,都有在這個世界生存的權利,難道我們自己的自主選擇權真的能凌駕於他者的生命權之上嗎?何況,那是和我們有著濃厚血緣的生命,是我們的骨肉,但因為我們自身的自由,而剝奪他們生存的權利,一個人或許可以狠心,然而我們這個社會,真的應該以法律的形式怎成這樣的行為嗎?

    最後,從社會的角度,墮胎不合法是對社會道德的糾正和補充。社會調查顯示,墮胎母親中超過一半都是正在讀書的少女,他們中甚至有的人有不止一次的墮胎經歷。可以看出,墮胎問題的產生,與我們社會的道德風氣漸趨放縱,學生生活糜爛有密切的關係。的確,一個在學的少女懷孕了,不墮胎會產生很多問題。然而,我們應該從源頭解決問題,法律與道德相比,對人的行為有明顯的約束作用,墮胎的不合法化了,很大程度上是要求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偷吃禁果時三思而行,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墮胎產生的問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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